其實四年或者是十年,對一個人要投入一個工作,其實很難了,那個黃金時間大概也就過去了。
剛剛發現工作人員或者是代表人因為曾經違法過法律,那個法的層次,這邊是有分行政法跟刑法,層次不一樣,年限其實還是滿長的,就是就保障工作的自由,那個年限還是滿長,很高興有看到這一塊,他們可能也受過應該有的處罰,但是還在這個地方被管制,時間比較長,我是覺得有一點美中不足,如果可以再更寬一點,我覺得可能是更好。
我們抱著跟各位先進學習的態度,可以感受到整個法制要寬一點,我們先提出感謝。
大家好,我是新竹市剛成立的圓緣跨國婚姻媒合協會理事長陳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