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對於婚媒、外配這一塊的調查報告,當時外交部有提過,在105年有召開兩場的公聽會、一場跨部會研商,申請面談的審查流程轉型機制,這個轉型機制,當時我們也有提出來,如果婚媒團體本身評鑑是優等的或者是甲等的,最起碼上面的法條都是在處罰,都是要砍、要殺的,有賞要有罰,有罰要有賞,請問賞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