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兩位委員都表明非常得清楚,錢從那裡來、該怎麼做,要說清楚。但是我是覺得說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接下來我們適應症裡面,一歲以上入住ICU超過兩天的個案,還有未滿一歲入住ICU超過兩天的個案,需由醫師會診,我覺得你的適應症的處理方式我感到非常懷疑,難道這些1歲以上,超過兩天的不必要醫師嗎?你們這是營養師嚴重來藐視醫師的存在,ICU是全部都是營養師來照護嗎?這不對的嗎,應該要共同合作,不是寫在裡面,適應症的範圍,我覺得這寫的非常潦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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