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大家說明一下,我們接到這個案子時,我們也跟你一樣想法,覺得本來就有管道來受理各種新增項目,管道都很暢通,包括提案人也可以透過學會來新增項目,就是因為這樣,我們本來就有管道,不太建議這些都跑到提點子管道,但可能提案人不知道有這個管道,就走了那個管道,我們就把它受理進來,當成一般的案子進來,但是這個程序確實國發會已經成案,所以它必須進行這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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