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議我們核心問題先訂在當動物醫院用藥不足時,要用什麼憑證從藥局取得藥。直接進這個情境,因為現在大家有爭執的是那個情境,當動物診療藥品準備不足,要用什麼方式取得藥品,這個方式,這個題目會不會?就會有兩個討論,飼主要拿什麼東西去藥局,然後食藥署也會說購藥證明符合一定格式,其實藥師也不反對,至少可以處理一個問題,購藥證明是不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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