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以上次我們跟食藥署談的,其實我從六年前就一直注意到現在。上次其實食藥署關注的是,藥師分兩派,一派認為購藥證明就可以了,另外一派是要處方箋,自己本身是兩派的人在支持,購藥證明是像藥物是597種以外的,我都跟你買,我都有一個選項可以跟你買,我覺得藥局不一定要做到調劑,因為調劑權在獸醫師法,如果要動調劑權到藥局那邊去的時候,我們獸醫師法要改,因為調劑權是專屬在獸醫師上的,調劑權不屬於他們,這個是第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