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事情,包括剛剛講到合作夥伴間彼此的關係及其他人要如何加入,在我看來,這一件事主要坦白來講,我覺得這個並不是行政院能夠主導,讓行政院主導反而不好,應該是說行政院能夠做兩件事,第一個是有什麼夥伴加入,也就是得到授權的團隊可以自己決定,也就是要不要跟這個人合作、用什麼方式合作,是共同主辦或者是廠商,要自己決定。我們今年反省一下,沒有把你們的關係釐清,這個是我們做得比較粗糙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