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部分,有關於合作社型態,就是倡議實驗的空間,實驗的空間我想分成兩個:第一個是有沒有可能在地方縣市或者是地方政府的同意之下,在他們能夠調整的法規命令或者是地方縣市的層級來做一些鬆綁;第二個,有沒有可能讓立法院授權民間一些實驗,也讓法律來進行調整,這個是兩個不同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