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1-1是由鄭理事主席所提出來有關於土地分區使用管制及允許使用項目的限制,我們大概進行的方式是這樣,就每一個題目,因為我們的部會都已經給了書面的回應,有時書面的回應是很簡單的法規摘要,好比像我們看到1-2,內政部很明確地說沒有專案讓受的規定,但可能提案的朋友們看了這個之後,覺得有一些沒有對齊的地方,或者是後面有更多的原因、故事要解釋之後,才能比較對齊的地方,這個是我先問說提案的朋友有沒有要追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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