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採的部分是,雖然全部都一定適用用BIM的人員來做BIM的工作,但是我們有解釋如果就個案的功能、效益或者是需求,經過採購法第26條評估過了之後,你可以透過評選的機制,選擇具有較佳BIM技術的廠商或是人員來執行這個工作,我們認為是可以的,這是參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