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個案很早就要預備好、確認有這個案,並不會部會內部當你匡列額度競爭的時候,他的優先順序排到後面去,內政部首長都要很確認這個是高優先度,金額不是特別大,高優先度來講會排擠到後面的項目,因此確認會議紀錄就是這一件事,也就是要確認兩邊把這一件事當作……不然要出去的時候,發現一邊已經被退出、擠掉,因此就前功盡棄,有幾個案我們之前有處理過,是不是有要提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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