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當然第103條之1先處理完再碰這個,但碰這個的時候,當時參與連署的人其實是你的朋友,並不一定是來抗議的,不管未來是不是用協作會議的形式,我覺得把這一些人納入,我覺得還是對後面的調整一定很有幫助,但我理解第103條之1,目前交通部希望跟這個連署脫鉤處理,這個我是完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