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oin」的回覆上,我覺得還是要小心一點,如果直接把提案跟第103條之1綁在一起,很多連署人是大概不會同意的,所以在回應相關質疑的時候,還是要全面看包含底下得分比較高的留言,不要受限於本來提案,尤其不要受限於第103條之1的票面,我知道交通部大部分的精力都是在忙第103條之1,但這裡面有很多聲音告訴我們網約車的這一件事,也就是我們講多元化計程車的這一件事,不是未來沒有精進的空間,也請交通部一併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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