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建議與想要請教的:有關於第三點,「建議事項」,有關於通報人保護的部分,法務部是以刑事訴訟法可能未來會有增修條文保護被害人訴訟權利等等來作為回應,我覺得這邊的回應其實跟當天討論的解法,也就是王理事長所說,如果有人希望有效通報案件時,但是卻會怕自己曝光被報復,所以對於通報人相關的保護措施,比如他們在做筆錄時,警方是不是應該要主動告知他是可以不一定要被傳喚,或是可以主動要匿名或者曝光等等,所以目前法務部這邊的回應其實並沒有直接針對通報人保護來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