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是創辦人,我沒有共同創辦人,但是我有主要的team member。有一個全職,但是他有家裡的事,他也沒有在上班,但是他跟我有一起工作。另外一個人跟我一起工作,我認為不需要規定都是在payroll上我才可以申請、公司在可以申請,因為我們一般都是一起工作在一個階段,等到我們有比較短的資金,我們再一起jump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