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這個程序已經有一定的方式,比較沒問題。產生疑義以的是我們的標準,像一些抽象的法律,或者是不是人權,這都比較抽象,但是人權現在可以解決了,為什麼?因為兩公約有施行法,而且有一般性意見,有很多詮釋,因此比較具體可以判斷,因此這部分我們認為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