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地方就會比較特別,因為通常我們對於法律的解釋是不是違憲是放在大法官,但大法官又常常援引國際公約的解釋來做合憲性的解釋,所以如果這個地方中選會其實做一樣的事情,其實很有可能會變成中選會看起來好像已經在做實質合憲性的解釋了,這是比較危險的地方;但是反過來說,我們是不是要前期控管,老師的意見應該是要做控管,原因有兩個,第一個是政治跟壓力非常大,變成要讓大法官面對民意、解釋立法院的東西,這個壓力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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