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現在大家可以看一下這邊的圖,我們目前的狀況是,連署之後審查,中選會審核時,當中旬會發現有疑慮的時候會開聽證會,現在目前關於人權公約的處理方式,其實跟其他的方式都一樣,中選會如果發現跟人權公約有關,找人權公約的主管單位一起來開聽證會,請他們表達意見之後,再由中選會的委員會來做一個最後的確認,確認真的違反人權公約,不能讓他問,或者是沒有辦法讓他違反通過。其實目前是這樣子,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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