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或者是要教育警察不管,你們大家要自己小心一點,像媽媽嘴的案子。比如:台南之前抓一個通緝犯飛天走壁,你講了、播出來,然後通緝犯看到,這樣合理嗎?你不僅沒有保護到當事人,也沒有保護到證人,偵查方法是反正跑掉了,警察也沒有方法抓到我,對不對?也就是靠地區用兩隻腳,我實在搞不懂要如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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