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分享一點,因為我們有開一個申訴的專線,讓民眾檢討申訴不公開的情形,像剛剛副局長有提到,在103年至107年只有382件的交辦,沒有做過精確的統計,一個月算下來是5件左右,我們接到申訴案件的電話遠超過這個數字,因此這個案量要如何做起來,因為有足夠的案量才可以形塑標準,警政署公布作業辦法,也就是警察機關或者是偵查機關到底是依據什麼樣的辦法做事,讓大家可以很好、很容易找到這個標準,然後可以開放民眾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