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是究責機制,像律師、訴訟代理人如果一樣在偵查過程中洩漏一些資訊的話,其實有依律師法可以懲戒,媒體一樣會回到新聞自律委員會來額究責,針對機關是依照檢討小組、督導小組來做審理,但是一樣會面臨到檢討小組會追蹤不到洩漏來源及蒐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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