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相關部分的規定提升到子法的規定,也就是偵查不公開之作業辦法,這個部分包括有明文規定偵查機關、偵查輔助機關要指定新聞發言人,設置適當的處所作為媒體採訪地點及劃定採訪的禁制區。第二,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要組成偵查不公開的檢討小組,上級機關要組成偵查不公開的督導小組,而且還要明訂如果不遵守偵查不公開相關人員的處理程序來強化其究責機制。以上我做簡單扼要的修正報告,如果各位有什麼意見要就教的話,我再回應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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