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講,只有當提案單位是公務機構的時候,如果是民間的話,他們自己有民意,就不用再問了,但是如果是公務機構,像司法院,你特別去提示他們,他們現在在做的這一件事,是不是之前某些民眾參與的論壇,或者參與的機制所造成他們會想到要做這一件事,不管是超連結或者是名字,像司法院一定可以給你司改國事會議第幾組講到人民更可親近的做法,這個跟他們的題目有關係,所以讓他們給出這樣的文案,有這樣的文案,後面再說這個部分有民眾的意見在裡面等等,我們就可以比較solid,就比較不會是比較抽象的概念,主要是要提醒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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