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可以幫忙說明一下嗎?我就是一般素民的民眾,可以瞭解第1條訂之後,跟原本的舊法有什麼不同嗎?因為我現在聽到有訪問過處長,所以謝謝處長給我們一些概念,但是我聽起來剛剛的說法跟現在有修正草案之後,聽起來還是一樣,因為其實現在沒有權力分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