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讓他們發表對程序改進的意見,當然這一些意見中選會可以在會議中盡可能說明你們的立場跟對於程序規劃的想法,但是如果有不一樣的意見,我們就在會議上邀請一些你們熟悉的學者專家,大家一起來討論這樣子是好的或者是不好的,有沒有違反一些法學原理或者是三權分立原則。這樣會議的範疇會不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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