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提點子」是「限制、剝奪或減少人民的權利」除了人權的範圍過度寬泛外、何謂剝奪或減少人民的權利,這個在認定上也是有困難的。我們原先在委員會也提出,是不是把一些可能不適合作為公投議題,亦即少數與多數欠缺流通的事項,結構上少數永遠是少數、多數永遠是多數,多數與少數間欠缺流通的,比如像少數族群、回教人士,在我國社會可能是少數人,就事涉他們的議題來做公投,這永遠是沒有辦法改變其投票結果的,所以像這一種題目就不適合來進行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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