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朝著這個方向,也就是盡可能不談人權的定義,我們著重在程序的把關上,也就是程序最後怎麼樣盡可能讓公投的結果是合憲的,這個應該是我們要稍微改變一下這個題目的辦法,並不是談人權,而是讓投出來公投的結果是合憲的,這個是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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