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之前有處理過,給大家參考,當年SARS的年代,如果大家有一點年紀,還會記得,像口罩缺貨,所以後來就拼命採購,連一般醫療口罩都是,疾管署就突破了採購法,做了一些創新的採購模式,可以共同契約採購,且是開口契約,讓各機關快要到期的即期品可以有二次流通的機會,所以大家並不會因為到期報廢就得重買。也創造了一個口罩的次級市場,可能在國內,也可能在國外。我看到的是像這樣的價值,有可能在這一件事做一些法規的突破、跨部會的協調並讓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