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還有一個部分是,我覺得在與地方政府溝通這個計畫的時候,可能有一些不足,我們委外執行團隊有到各地方政府宣傳去鼓勵提案,但或許因承辦同仁沒有了解總統盃設辦理的精神,提出的案子只是資訊化的層次,像這樣的提案,我也覺得不應該來到這個場合來,而是本身業務範圍進行,有些依法要辦的業務,因為預算資源不足做不到,趁此活動把案子提上來,像這類的提案我也在評語回饋他們意見。所以我覺得我的評語可以公開,且具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