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會擔心修法是否會有利資金來源方,但要求透明化,其實就像契約一樣,是保障雙方,並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如回饋百分之五十給所謂的長照,資金要投入或者是股東進來,甚至負責人都必須要受到章程限制,這比較像合約的概念,公司章程的目的大概是這樣;我簡單回應,因為我覺得很多要釐清的地方,大家可以直接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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