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講的是,在蘋果、Google、微軟這樣做,對他們是有好處的,因為他們的損益表是比養一些人跟社群連結,大家分攤開發成本,跟你自己要從頭做相同功能的東西,只要社群夠大,與社群協力合作一定比較省錢,這邊(大企業)一定會願意出錢來做這一件事,因為他們要對股東交代——Rufus的論點是說,那是因為這一些都是非常大,已經接近有寡占地位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