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我們在進行一些法規的討論時,之前像我也有去主持過關於有關於數位通訊傳播法,也就是徵詢各界意見的時候,有請一些平台業者討論,這個都有逐字稿。所以簡單來講分成兩種,一種是多方利益關係人,包含不只限於平台業者,定期讓彼此知道在做什麼事,這個在DIGI⁺數位國家創新經濟小組的民間諮詢委員會,已有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提案,讓民間自己來組織「網路治理」的平台,進行多方的討論,這個是繼續在走,這個是民間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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