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一下,我們之前政院有通過刑法的修正草案,就是關於散播假訊息的部分,這一次您去有採訪假訊息的交流,散播有分源頭跟一般民眾的散播,以目前不管是技術或者是各國在做的這一塊,我們如何確保所抓到或者是瞭解到的是源頭,或者可能只是下面的其中一環,這個部分有沒有辦法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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