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11條有沒有建議?有關於中華多旋翼安全協會還有另外一個建議,如辦理教育訓練業務,除應該遵守相關法令外,應經民航局審核後准許辦理,我不確定,因為這比較偏教育訓練,是不是訂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