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個漁港確實漁民有投資,你如果說這不是漁民,不好意思,一年維護費,加一加可能花了幾千萬,到90幾年有2,000多萬,漁會有一條「協助管理漁港設施」,這個是法定的,卻沒有給我們,漁港法也有規定,漁會雖然這一條97年取消,但是不能取消,如果他們有爭吵,像一根鐵、一個洞跑出來,大家就在罵漁會,不會罵海巡署、縣政府,而是第一個罵漁會,不是怕你們在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