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漁港法、商港法要被政府充公,今天全臺灣第一個到今天共產,包含停車場也是,800萬投資,那時蓋活動中心什麼,那不是以漁會的名字來取。我跟各位報告,大家用這個港不是沒有錢,像船靠過來,政府要拿錢,才有東西拿,漁港基本管理法,副署長,有沒有?要拿管理費,我想那一筆錢是維修這個港,不是,那時候政府跟漁民收錢,不好收,根據拍賣場,然後跟漁民笑,因為政府沒有辦法24小時跟收,收一收之後,包含我們現在有一種,你們釣客說要辦手冊,那是我們戒嚴時代,有那個比較方便,辦船員手冊,可以知道不是普通人進去,如果要進去,派出所的憲兵站在那邊,政府審查後才可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