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漁港法第18條,依照漁港法第18條,排除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的污染情況下,是不是應該全面開放?每個漁港的狀況都不一樣,所以我們才會建議漁港的主管機關必須召集漁會代表、釣客代表,大家來共同協商、討論、尋求共贏,而不是敵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