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我具體一點好了,像台塑在中南部,雖然是廢棄物,但認列為公司資產,可是問題是其他類似的農、林、漁、牧,我具體一點好了,稻桿是基本上稻米採收下來,稻桿基本上是可以做萃取、再運用,或是再拿來做有機土壤、有機堆肥都可以,但是財政部基本上要求我們認列為資產,但為何不能用實質產出率變成廢棄物再運用,然後走廢清法的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