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而對正在修正的《公司法》還有一些期待,在這麼無形、縹緲的狀況下,坦白講全世界都是靠投資,並沒有人靠貸款的,像全美有幾個銀行貸款給初創?只有一家叫做「加州矽谷銀行」,都是借給看得到營運狀況才會借錢的,其他的國家有一大堆天使投資人,因此並不需要靠銀行,美國創業家是借錢來創業,只有臺灣靠青創貸款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金創業,創業完以後若失敗,一個研發中的公司,百分之七十是失敗的公司,借錢之後就就業跟還錢,因此臺灣的企業都沒有辦法第二次創業,因須借錢以後再創業,以前借的錢還沒有還,所以只好就業再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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