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部分要稍微講一下,有關於草案的部分,相關法令可能產生的疑義,法務部的同仁有提出很精闢說明,像比較不熟悉的「營業常規」,何謂「營業常規」?是不是有特定的業別?又讓有一個契約自由約定的部分,約定排除營業常規,這當然日後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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