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的是可以申請加害人處遇計畫,這個部分是可以提出來討論的,無論這個孩子或者是成年人,他們如果受到家暴,可以申請裁定一些款項,像不得騷擾、毆打,其中有一款是家長處遇計畫,其實比例是偏低的,因此整體來看,如果家暴是有循環,我們是針對加害人處遇計畫,其實國內的推行,也就是法官認知這個需要性上,是可以再來溝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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