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應該要區別為何這一個親職教育的課程沒有辦法提供?是時間上沒有辦法或者是心理的意願不夠?而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司法進來監督,我覺得法律並不是萬能,因為我覺得法院去處理一個人是最後手段,我們常常會用刑罰的手段來處理所有的問題,我要講的是,是不是可以有別的方式,像往上諮詢或者是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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