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邊是所謂要提案建立網約車專法,目的有講說保護創新平台,然後要跟代步駕駛的就業權,這個是現在非常關心的,也就是所謂的代步駕駛的就業權跟他的權利,現在這一些個別的駕駛,透過Uber的平台來做載客營業的時候,這一些代步駕駛,可能周遭有很多朋友都在開Uber的車,到底是Uber的從業人員或者是小客車租賃車行的從業人員,因此現在的代步駕駛都還不保障這個權利,其實拿到一台車,問駕駛說幫誰開車,他說是幫Uber開車,其實實際上是小客車租賃業行的受僱人,這一些租賃車行是必須要投保勞健保,這一塊到目前為止還是很模糊,這兩年以來,其實又回到兩年多前的營業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