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我們參考的示範法裡面,這樣的制度甚至可能可以比如資產人可以去授權,用租金去清償債務,也可以出租擔保標的,甚至可以把接收過來整場營運、改善後再執行,其實有很高的彈性,這樣的制度我們要去引進,長久以來我國也缺少拍賣法的制度,這一次的實行雖然我們去公、私併行,但是大部分的規範都是在規範私法的實行。其他的部分我就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