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個我想要提到的是,我們目前過去在擔保權要換價的時候,是透過法院的公實行,我們知道尤其是文創產業、新創事業,因為有時的價值要去找買家,如果透過法院公開,常常標的價錢根本不能看,像業者其實知道哪一個人去找到適當的人可以換得更大的價錢。甚至,我們的執行方式裡面,傳統一定要把它完整的出賣、處分或者是由債權人去承受擔保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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