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現行的動產跟債權擔保法制的問題,臺灣其實過去有一個《動產擔保交易法》,主管機關是金管會,這個法是在民國52年訂定的,中間過程當中當然有微幅修正,但是事實上其實已經是一個五十幾年的老法律,所以在這個產業推動的過程中,過去十、十五年有非常多數位經濟的產生,《動產擔保交易法》其實有點不符合現況。像這邊有提到,外國銀行在臺灣做放款業務,其實我們看到很多,從去年看到有非常多的外商銀行退出臺灣,因為擔保不好執行,其實很多新創、文創產業或者是中小型的產業,其實是不容易取得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