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接續的,並不是兩條路,第一條路要確定這個案子是不是適合用BIM,我們看到提的,以前是要用BIM的案子,但是並不是,而是全面要用,並沒有提到因案制宜,希望建立這樣的制度,而且是只有這些人才可以做這些事,公共工程全面適用,因此在提案的下面一個,也就是公共工程是否要全面使用,就會有一個選擇出來,要的部分再看如何提升品質,我會建議看要用這個流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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