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從建築師的管理、營造業的管理、建築物的管理裡面,你們覺得建立這樣的制度有沒有那個必要?因為我們還沒有看到營建署的這個立場,工程會的立場很清楚,就公共工程的部分,我也是主管技師,就技師的部分很清楚,他們認為是因案制宜,標的物公共工程來說,如果標的物講到民間工程,到底要不要?設計者講到建築師怎麼樣?這個部分沒有辦法替你們講,如果講一個必要性的時候,那就還涵蓋這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