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一個非常有趣的匿名朋友,名字就叫做「點我讚」,果然大家就點他讚了,我們知道修繕訂在六十年,有一個原因是建築法的時間。但是租金補助,他想問有沒有可能放寬,因為他覺得有很多公益性的空間或者工作室,剛好沒有落在這個時間裡面,但是至少當他去做地方文化培力時,或者工作室是要用這邊來當作據點時,這個好像也是對地方有意義的,這個是具體的詢問,有沒有可能在租金補助的方案裡面,對於年輕人來做一些認定或者是放寬,我想你們之前也有討論或者是檢討過,如果有考量到一些因素,可不可跟我們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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