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覺得很好的問題是,問老屋整修的公共性,剛剛文資司的朋友們有提到歷史意義、文理的部分,這裡我覺得有一些釐清了,並不是要做所謂的文創經營,還是可以做一定程度的私用,因此文化保存的價值,剛剛也有提到地方政府的初審、文化部複審,這兩個可能有一些需要對齊的地方,大致在講的公共性是對於當地歷史記憶的價值,並不是要捐出來的意思,這可能是一個對齊,看台北的朋友有沒有要補充的?任何部分都可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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